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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农村的房屋买了后,还能再申请宅基地吗

邱* 福建-宁德 宅基地咨询 2024.05.02 11:13:00 310人阅读

村民农村的房屋买了后,还能再申请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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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持有农村户籍且拥有商品房者仍然有权在农村地区提出宅基地申请。我们实施的“一户一宅”政策主要致力于遏制现阶段农村宅基地的无节制发展以及乱占滥用耕地等不良现象,确保农村居民能够以公平、合理的方式利用农村土地资源。对于已在城市购置房产或拥有其他形式商品房的情况,这并不妨碍其在农村地区申请宅基地。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2024-05-02 11:14:00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不能。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依法无偿划拨给本村农民建房的。农民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不能。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依法无偿划拨给本村农民建房的。农民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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