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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权包括哪些

周* 湖南-张家界 公司经营纠纷咨询 2024.04.18 14:17:37 404人阅读

特许经营权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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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1、特许经营权,系指拥有某一独具特色的产品、设备、贸易专利或服务标识之商业体系所有权者(亦称之为特许方),向他方(称为被授权方)授予在特定地域及时间段内,按照先前约定的方式进行同类业务经营之权力。
2、特许经营权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
商标特许使用权、产品特许经营权以及营运模式特许经营权。
其中,每种形式皆具有其独特性与价值所在。
3、获得特许经营权的途径主要存在两种:
首先,国家或政府针对特定行业或产品发布相关政策,赋予部分企业享有特许经营之权,此类权益需通过正式申请方可获取;
其次,部分企业通过分享自身所掌握的知识产权、专利权或商标服务产品等资源,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授权给特定单位或个人,此亦属于特许经营的范畴,而并非仅限于公开招标这一单一形式。
法律依据: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2024-04-18 14:20:32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特许经营的内容是指投权人将其商号、商标、服务标志、商业秘密等在一定条件下许可给经营者,允许他在一定区域内从事与授权人相同的经营业务。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第七条规定: 特许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 (一)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二)拥有有权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和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 (三)具备向被特许人提供长期经营指导和培训服务的能力; (四)在中国境内拥有至少两家经营一年以上的直营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直营店; (五)需特许人提供货物供应的特许经营,特许人应当具有稳定的、能够保证品质的货物供应系统,并能提供相关的服务。 (六)具有良好信誉,无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欺诈活动的记录。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 被特许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二)拥有与特许经营相适应的资金、固定场所、人员等。 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两点。 第一是特许人资格的限制性规定对中外企业或者经济组织都是一样的。 第二点是无论特许人还是被特许人都不能是自然人。特许人还是被特许人只能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特许经营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根据商务部2005年2月1日施行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是目前我国唯一一部专门调整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的规范性文件。根据上述定义,我们可以知道特许经营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一)具备特许人资格是特许人得以与被特许人(也称加盟方)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的前提。因此特许人必须是适格的,即享受知识产权或有资格授权的企业。同时,特许经营的双方当事人是相互的法律主体,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不存在隶属关系。
(二)特许经营的核心是特许权的授予。特许权是包括商标、商号、经营模式、服务标志、专利、商业秘密、经营诀窍等权利的知识产权性质的综合性使用权。因此特许经营权的内容是特许经营合同的必备要素。
(三)特许经营要求被特许人与特许人对外具有共同的外部特征。也就是说特许经营合同中必须要有为达到“统一经营模式”目的而设定的条款。如:被特许人与特许人在品牌、质量、商标以及经营理念上实现高度统一性,在组织制度、经营模式、企业形象方面整齐划一。
(四)被特许人必须向特许人支付相应的特许经营费用(也称加盟费)。加盟费是被特许人获取特许经营资格的对价,被特许人在交纳该费用后即可直接享受他人成功的经营模式,因此,加盟金在法律性质上不同于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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