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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91条的内容是什么

周* 辽宁-丹东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4.04.16 17:13:23 424人阅读

刑诉法91条的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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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公安机关如认定某名被拘捕者有必要面临刑事指控时,应于拘押有效期内(通常仅为三个自然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逮捕请求。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可延长一天至四个自然日。
对于那些流串各地作案、频繁从事犯罪行为或构成团伙性犯罪活动的重大嫌疑人,其申请审查批捕的期限最长可延至30个自然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024-04-16 17:29:33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刑诉法91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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