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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找不到对方了,在国内怎么办理离婚

周* 广西-来宾 涉外婚姻咨询 2024.04.15 14:16:18 439人阅读

涉外婚姻找不到对方了,在国内怎么办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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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涉及国际婚姻的案件中,若有一方当事人无故失踪,则可选择在其户籍所在地区域或者实际常住地点所对应的各级法院进行起诉。
在此等情况下,即使另一方当事人未能出席庭审,法院亦会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相应的判决。
对于在中国境内生活的国民与其外国籍配偶之间的离婚事项而言,双方必须共同前往国籍为中国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正式离婚手续。
若因特殊原因致使其中一方无法亲自返回中国,此时无论双方是否已经达成协议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他们仍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有关法院发起离婚诉讼以获得法律认可和保护。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第二款:“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024-04-15 14:35:20 回复

构成重婚。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于下落不明的国外一方当事人须先行送达,送达没有回执还要公告。一般送达需要二、三个月的时间,而再公告则需六个月的时间,一个离婚案件至少要经过二次公告,这样算下来,打一个离婚官司要用一年半甚至更长的时间。

构成重婚。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于下落不明的国外一方当事人须先行送达,送达没有回执还要公告。一般送达需要二、三个月的时间,而再公告则需六个月的时间,一个离婚案件至少要经过二次公告,这样算下来,打一个离婚官司要用一年半甚至更长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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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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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中国内地的公民离婚有两种办法,一是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二是诉讼离婚,但是如果是涉外婚姻,夫妻要离婚的时候该如何做呢?这个问题,下面由律图小编来为大家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涉外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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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简单的来说就是指当事人其中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婚姻关系的订立在国外而现在欲在中国进行离婚的行为。涉外离婚与国内离婚在各个方面是有很大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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