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一)提交仲裁申请:
原告或其代表在提出仲裁请求时需出具书面形式的仲裁申请,并按被告方人数递交相应份数。
此种请求书中应包括如下要素:
1、有关劳动者的身份信息、职位、年龄及地址;
2、关于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其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的职务及所在地点;
3、明确详细的仲裁要求以及相关的事实依据与逻辑推论;
4、与证明相关的文书资料和第三者的联络方式和住址等;
5、提交仲裁申请的具体日期。
(二)仲裁机构的处理流程:
仲裁协会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的五个工作日内给出是否接受或拒绝仲裁的决定。
对于被仲裁协会判定为接受的申请,需在作出决定的五个工作日内将请求书副本送到被申请人手中。
若仲裁协会认定不予受理,也需说明拒绝的原因。
(三)仲裁程序:
仲裁委员会将在下述情况下举行开庭,提前五天而非次日将准确的开庭时间及地点以书面告知当事人双方。
如有当事人无故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委员会允许中途退出,那么该申请人的申请将视为自行撤销,而被告方可执行缺席判决。
(四)仲裁调解:
仲裁庭在处理劳动争议之前,应先进行调解,并在此基础上最后使双方当事人均能自主达成协议。
如果调解成功,仲裁委员会将根据协议内容撰写调解书,该调解书在送达日起即具备法律约束力;但若调解未能达成共识,则仲裁委员会必须及时做出仲裁判定。
(五)仲裁结果:
仲裁庭对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判决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接到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个自然日内完成。
案情较为复杂需延长时间的,经过批准可延长审理期限并书面通知,最长可延长至十五个自然日。
在仲裁庭做出决策后,应制作仲裁书送达给当事人双方。
如果当事人对仲裁结果存在异议,可以在收到仲裁书十五个自然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期满后无人上诉,则仲裁书产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2024-04-12 09:52:2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