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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若一方先行攻击另一方且引发肢体冲突时,当事人仓促作出反击并不太可能被视为正当防卫,反而很有可能被判定为互相斗殴的违法行为。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在国家、社会乃至个人的人身安全、财产权益或其它合法权益受到正在发生的非法侵犯的威胁时,采取必要的救济措施以阻止进一步的侵害,并且该行为对于不法侵害者造成了实质性的伤害,那么这就可以理解为实施了正当防卫,因此免于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2024-03-31 07:43:1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