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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书上男方不要抚养费现在男方不让看孩子怎么办?

pub****419 辽宁-沈阳 子女抚养咨询 2024.03.26 06:55:35 429人阅读

离婚判决书上男方不要抚养费 现在男方不让看孩子 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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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以探望权单独提起诉讼。然后如果男方不履行判决书内容,可以依据判决书进行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2024-03-26 11:02: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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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90107601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辽宁-沈阳 咨询解答:16568条

您好,您可以通过法院诉讼主张您的权力。

2024-03-26 10:02: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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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辽宁-沈阳 咨询解答:315条

沟通解决:首先,尝试与对方沟通,了解不让探望的原因,并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看是否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探望安排。
申请执行:如果沟通无效,你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判决,要求对方遵守探望权的判决内容。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决定。
法院介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六条,如果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你请求中止探望,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探望的,可以依法作出裁定。如果你认为中止探望的情形已经消失,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恢复探望。
强制执行:如果对方违反判决书中的探望安排,你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法院采取措施强制执行判决。

2024-03-26 08:57: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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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98252872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辽宁-沈阳 咨询解答:14062条

你好这种情况可以研究探望权,可以电给你研究一下

2024-03-26 08:35: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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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44049110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辽宁-沈阳 咨询解答:675条

您好,可以具体说说案情吗?

2024-03-26 07:58: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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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40218841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辽宁-沈阳 咨询解答:19545条

可以起诉,要求行使探望权

2024-03-26 07:29: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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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42020568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辽宁-沈阳 咨询解答:2811条

可以起诉要求探视权。

2024-03-26 07:16: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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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72897358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辽宁-本溪 咨询解答:1347条

你好,可以提起诉讼解决问题

2024-03-26 07:02: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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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40602050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辽宁-沈阳 咨询解答:892条

你好!有什么可以帮到你的

2024-03-26 06:56: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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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86859305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辽宁-沈阳 咨询解答:2693条

可以起诉探望权的,你们家矛盾纠纷很大嘛

2024-03-26 06:56: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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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帮您了解到,对于法定继承案件判决书有如下:原告: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单位原籍现住址身份证号  被告: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单位原籍现住址身份证号  诉讼请求  
1、依法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2、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被继承人于年月日死亡,原告系被继承人的.被继承人死后留有一套位于的房产(以下简称该房)。  被继承人相继去世,该房依法应由原告和被告继承,又因一直未对该房进行分割,该房依法应属原告和被告共同共有。但被告却想将该房据为己有并私自出租,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现原告与被告就该房分割一事产生纠纷,故依法诉至贵院,请求贵院依法支持两原告的诉讼请求,保护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法律意见】
不可以的,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对方拒绝探望子女的,可向提讼,由人民判决。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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