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王春龙 男 辽宁京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党员,执业证号:12101200310327360。2002年通过国家首次司法考试。2003年5月执业于律师事务所。 20年的执业经历,办理了大量的刑事和民事案件,积聚了丰富执业经验和深厚的法学理论,担任多家公司、企业法律顾问,在刑事辩护中成功办理过无罪、改变罪名定性等成功案例,在民事案件等领域中,圴有经典案例。 在执业过程中始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之理念,尽职尽责,尽心尽力办理委托案件,尽最大努力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故意伤害无罪辩护辩护人:王春龙辽宁京玉律师事务所律师案情简介:张某在骑摩托车上班途中,当其驾车行驶到某处坡道时,与被告刘某妻子骑的摩托车相撞,刘某妻子给刘某打电话,让刘某来处理。被告刘某赶到后现场后,双方为此发生口角并撕打在一起。后张某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