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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壹、行政诉讼:一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二审: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
贰、民事诉讼:
1、普通程序: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有特殊情况,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报上级法院批准;
2、简易程序: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
3、对判决的上诉案件: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由本院院长批准延长;
4、对裁定的上诉案件: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没有可以延长的规定)
叁、刑事案件:普通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和被告人被羁押的自诉案件: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有法定情形之一的,经高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1个月;
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自诉案件:6个月,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3个月;简易程序:20日。
判决上诉、抗诉和裁定上诉、抗诉的案件:1个月,至迟不超过1个半月,有法定情形之一的,经高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1个月;最高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其延期由最高院决定。针对你想了解犯罪嫌疑人法院开完厅后多久发配的相关知识,可以参考上述内容。
2018-01-12 14:00:2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