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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理不告原则是什么意思
解析:不告不理原则,这是现代各国诉讼立法中广泛采纳并践行着的,具有举足轻重地位的审判原则之一。然而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尽管没有以明文形式规定出这一原则,然而,通过深入研究它的相关条款内容,我们仍然能够清晰地看出,如若没有来自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正式起诉以及自诉人所发起的自我诉讼,那么人民法院将无权自主启动审判程序;对于那些未被公诉与自诉人明确指控的罪行及涉案人员,人民法院同样不能擅自开展审判活动。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人民法院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解答如下, 自愿原则是中国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是指公民、法人等任何民事主体在市场交易和民事活动中都必须遵守自愿协商的原则,都有权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自主地选择、决定交易对象和交易条件,建立和变更民事法律关系,并同时尊重对方的意愿和社会公共利益,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或任何第三方。只要进行交易或其他民事活动双方的交易等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其他任何机关、团体、个人等第三方都不能干涉。以欺诈、强迫、威胁等违背交易主体意志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都为法律所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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