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浙江法律咨询 > 衢州法律咨询 > 衢州股权法律咨询 > 员工持股公司怎么做

员工持股公司怎么做

周* 浙江-衢州 股权咨询 2024.03.14 17:04:51 361人阅读

员工持股公司怎么做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衢州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衢州公司经营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1.原初取得之意旨在于,投资者或股票购买者可以通过向某公司注入资金或认购其股权来获得该公司的股东身份。
在此过程中,又可细分为两大类场景:
(1)在公司建立之时进行的原初取得。
也就是说,一旦公司成立,就有了向该公司投资的机会,进而顺利地取得了股东资格。
那些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建立过程中所担任的全体发起人,以及在股份有限公司建立期间的发起人及认股人,正是通过这种方式最终成为了该公司的股东。
(2)在公司创建之后,也就是因为增资扩股的缘故,通过向公司注资或者收购股权的方式,同样能够获取到股东的权利和地位。
2.至于继受取得的情况,则是通过股权让渡、遗产继承、赠与以及企业合并等手段,实现新的股东加入,成为公司全新的一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4-03-14 17:23:43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公司经营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