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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再就业培训?

ask****245 甘肃-酒泉 社保纠纷咨询 2024.03.08 01:15:11 301人阅读

你好 失业再就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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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再就业培训是指对有过一次工作经历的职工失业或下岗后,对其进行的从事职业所必须的职业指导、职业技能、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培训。

2024-03-08 10:16:04 回复

开一个培训机构都要经过教育局的认可,拿到办学许可证。
1、到培训机构所在地的教育局去索取并填写申请表,(要提供开办者的相关资质,学历学位证明等)经过审核批准,颁发许可证才能开办。
2、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营业执照进行法人登记(要提供验资证明、经营场所状况等等)。
3、办理税务登记。
4、支付注册资金。
申请筹设或正式设立民办教育机构,申请办学许可证,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其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培训期间是属于工作期间的,工资照发,工龄肯定也要计算。

一)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办理退休或调整退休费待遇的人员,其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应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计算,即“满”一个周年才能算一年,其已经领取退休费的人员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已按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办理的,可不再变动。
(
二)临时工、季节工、学徒工、轮换工、经济建设民工、“亦工亦农”工转正后的工龄计算
  1956年11月12日国直人习字第79号《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和工作年限计算等几个具本问题的补充》中规定,国家机关使用的临时工作人员(有的称为“雇员”)被正式用以后,他们在正式用以前在本机关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这里应注意掌握的是“正式被用以前本机关的工作时间”,如果用以前,在几个单λ临时工作,不能都算为工作年限,而只能把转正用前在本机关的工作时间计算在工作年限之内。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再就业不能领取。  失业保险领取要求:  
1、按照限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限定履行交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不能控制的原由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什么情形隶属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限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工人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人被用人单位炒鱿鱼、除名和辞掉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背劳动合同导致工人辞工。出现上述情形导致工人失业的,工人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解决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解决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效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限定的其他手续。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解决失业保险业务组织申领手续(通常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就业服务组织)。一旦超发生60日就不予解决了,所以肯定要赶紧解决。  失业人员同时具有以下要求,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
1)按限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限定履行交费义务满1年的  
(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
3)已解决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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