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依照《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猥亵妇女的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判决案例: 查明事实:2010年8月10日9时许,被告人章某窜至郑东新区河南财经政法学院新校区教师公寓3号楼西单元2楼西户,趁被害人吴某(2002年5月1日出生)父母外出办事之机,对在此睡觉的女孩吴某的胸部、、进行抚摸,后被吴某发现,仍对吴某进行猥亵。 审理后做出判决: 本院认为,被告人章某为寻求性,对儿童实施猥亵行为,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章某犯猥亵儿童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关于被告人辩护人辩称被告人章建军认罪态度较好、且系初犯的辩护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章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依照《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猥亵妇女的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判决案例: 查明事实:2010年8月10日9时许,被告人章某窜至郑东新区河南财经政法学院新校区教师公寓3号楼西单元2楼西户,趁被害人吴某(2002年5月1日出生)父母外出办事之机,对在此睡觉的女孩吴某的胸部、、进行抚摸,后被吴某发现,仍对吴某进行猥亵。 审理后做出判决: 本院认为,被告人章某为寻求性,对儿童实施猥亵行为,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章某犯猥亵儿童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关于被告人辩护人辩称被告人章建军认罪态度较好、且系初犯的辩护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章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一个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是股东会,一个股东对一个公司的控股分两种情况:
1、绝对控股,就是股权大于50%,
2、相对控股,股权小于50%,但是是最大的股东(如三个股东A,B,C,股权分别为40%,35%,25%,那么有40%股权的股东就是相对控股)
二、控股股东不一定就说了算,主要要看公司章程的规定,比如章程规定一项决策必须至少有一个非控股股东同意才可以通过,那么控股股东就不能说了算。所以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好。
三、买了股票就是公司股东,如果你愿意,当然可以参加股东大会,如果你的持股比例大,你还有很大的权力,当然你不参加也可以,或者你可以委托别人投票等等
1、股份制公司的决议实行股份多数决原则。
2、股份多数决就是指股东大会依持有多数股份的股东的意志作出决议。也就是所,持有股份多的哪一方享有最终决策权。
3、股东大会决议实行股份多数表决原则,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要有代表股份多数的股东出席;二是要有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多数通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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