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一年左右,给女方彩礼20万,女方称做生意亏损交不起房租,男方帮忙给了几万块的房租钱,结婚拿手续之前买的房子写的女方名字,而后女方经常跟男方闹别遛,然后经常不然男方进门,把男方赶出门
·您好,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如果与配偶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如果已经共同生活的,一般是不用返还婚前给付的,不过如果对方能证明婚前给付导致他们生活困难的,需要酌情返还。但是也有不返还彩礼的相关情形:?(一)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二)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三)男女双方未办理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四)男女双方未办理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也不应当返还。(五)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2023-11-13 12:00:19 回复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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