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级人民:你院鄂高法〔1998〕63号《关于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几个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人民受理当事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按照诉前财产保全标的金额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决定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
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受理申请人的后,发现所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将案件和财产保全申请费一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案件移送后,诉前财产保全裁定继续有效。因执行诉前财产保全裁定而实际支出的费用,应由受诉人民在申请费中返还给作出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此复。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已经失效。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3号)已经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法释〔2013〕6号)废止,自2013年4月8日起失效。审理触电人身伤害赔偿案件适用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因此,最高人民死刑核准案件一般不开庭。死刑复核程序是专门针对死刑案件所设置的特殊的、最终的救济程序。与一、二审程序不同,死刑核准程序具有自己的特点。刑事诉讼法对死刑复核工作并没有规定开庭审理。合议庭复核死刑案件主要根据报送的一、二审案卷材料进行审核。最高进行死刑复核工作,由三名法官组成合议庭,采取书面审查和讯问被告人相结合的方式办理。复核工作一般采取书面方式,合议庭成员通过全面审阅案件卷宗,了解案件的事实、证据、程序以及适用法律等各方面的情况,并写出书面的审查报告和处理意见。对认为应当核准死刑的,原则上都要提讯被告人,当面听取被告人的意见。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到案发现场进行调查。死刑案件复核期间,被告人委托的辩护律师可以向人民提出辩护意见。辩护律师提出听取意见要求的,人民也可以听取辩护人的意见。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