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继续要求执行庭进行执行,没有太好的办法。如果执行庭有故意不给执行的情形,可以向上级部门进行反映。
您这个是需要看对方有无可执行财产的,如果发现财产线索需要您第一时间提供给执行法官,如仍有其他问题,欢迎您咨询
如果无故拖延执行,你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2的规定,向上级反映:“上级发现下级的执行案件(包括受委托执行的案件)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执行结案的,应当作出裁定、决定、通知而不制作的,或应当依法实施具体执行行为而不实施的,应当督促下级限期执行,及时作出有关裁定等法律文书,或采取相应措施。对下级长期未能执结的案件,确有必要的,上级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与下级共同执行,也可以指定本辖区其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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