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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市民可以在哪里举报传销的地点

张* 湖北-鄂州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7.12.09 06:16:06 15739人阅读

最近有一个同事发现了传销的地点,打算举报,问普通市民可以在哪里举报传销的地点,谢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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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为推动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的深入开展,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山东省、市工商局分别设立奖励基金,奖励举报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有功人员。省工商局拟出台《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奖励举报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暂行办法》,根据有关传销活动举报的真实性、举报人的配合程度以及执法机关的查处情况等,将举报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规定为:
一级举报。举报传销活动及传销头目姓名、真实身份、银行帐号、联系电话、活动居住地点、讲课资料等情况真实可靠,并直接协助查处工作,摧毁传销组织网络,抓捕头目,涉案人员众多,范围大,危害严重的重大案件。一级举报奖励人民币1000元。
二级举报。举报传销活动及传销骨干分子姓名、真实身份、银行帐号、联系电话、活动居住地点、讲课资料等情况真实可靠,使执法机关直接摧毁传销网络,抓捕骨干分子,涉案人员较多,危害严重的较大案件。二级举报奖励人民币600元。
三级举报。举报传销活动具体地点、传销授课组织者姓名、联系电话、讲课资料等情况真实,使执法机关直接摧毁传销组织,抓捕组织者,并立案调查。三级举报奖励人民币300元。
举报某区域有传销活动,但活动地点、人员姓名、联系电话等情况不详细、不准确,执法机关无处查找,无处取证,不能立案的举报,不予奖励。
举报内容同时包括
一、
二、三级举报的,按一级举报奖励。
举报人原则上应实名举报,并对所举报的事实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进行不正当竞争及恶意中伤他人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电话12315。
山东省工商局有关人士称,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在积极协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力度,号召广大群众积极行动起来,全社会共同努力,彻底铲除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生存的土壤。

2017-12-09 06:22: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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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西-太原

根据有关政府部门执法职责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是接受举报和投诉的主要部门,具体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查处非法传销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这两个部门举报和投诉非法传销行为。在接到举报和投诉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应当立即调查核实,依法查处。以上就是关于普通市民可以在哪里举报传销的地点的回答,望采纳。

2017-12-09 06:17: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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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法律意见】
你提供参与人员,活动地点,销售方式,是否销售有商品、如果有是什么商品,参与方式,具体的销售行为、或活动行为的资料向工商部门或者是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法律依据】
《禁止传销条例》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传销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经调查属实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2020-12-09 16:13:21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匿名举报窝点不但不是犯罪,而且是合法值得提倡的行为。  《禁止条例》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举报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经调查属实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停止相关活动;  
(二)向涉嫌的组织者、经营者和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三)进入涉嫌的经营场所和培训、集会等活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涉嫌的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  
(五)查封、扣押涉嫌专门用于的产品(商品)、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财物;  
(六)查封涉嫌的经营场所;  
(七)查询涉嫌的组织者或者经营者的账户及与存款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对账单等;  
(八)对有证据证明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前款规定的措施,应当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或者口头报告并经批准。遇有紧急情况需要当场采取前款规定措施的,应当在事后立即报告并补办相关手续;其中,实施前款规定的查封、扣押,以及第
(七)项、第
(八)项规定的措施,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批准。

你好,
1.咨询服务需要申请吗?
  如果您仅就相关问题进行法律咨询,可以登门、电话、书信等方式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而无须提出专门的申请。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在工、青、妇、老、残等社会组织和监狱设立的法律援助工作站,依托司法所设立的法律援助工作站一般都设有专人接待公民的法律咨询;另外,全国大部分地方开通了148(或12348)法律咨询电话,拨打电话是一种方便的咨询方式;如果您登门咨询或拨打电话都不方便的话,还可以书信方式提出您的法律问题,法律援助机构也将以书信方式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2.如何申请咨询服务以外的法律援助?
  如果您想获得咨询以外的更进一步的法律援助服务,必须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经法律援助机构审查认为符合法定的要件后,才会作出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
  
(1)到哪里申请法律援助?
  一般情况下如果您申请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应当向义务机关或义务人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具体来说:.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向提供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如果您申请刑事法律援助,应当向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2)申请须提交哪些材料?
  .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经济困难的证明。从前面的介绍可以看出,国家设立法律援助制度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群众也请得起律师或其他法律服务代理人、打得起官司,因此,一般情况下,公民申请获得法律援助必须提供能够证明自身经济状况比较困难的材料。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不提供经济困难证明。经济困难证明的具体内容见二2(4)。
  .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主要是一些能够证明案情的材料。目前阶段,法律援助还不能覆盖困难群众的全部法律需求,能够获得法律援助的事项主要是一些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您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范围,法律援助机构将根据您提供的材料作出判断。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具体内容见二2(5)。
  
(3)不提供完整的材料会有什么后果?
  二2
(2)中所列材料是一般情况下申请法律援助必须提供的材料。法律援助机构如果认为您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可以要求您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如果您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申请将被视为撤销。
  (4)经济困难证明
  
①您属于经济困难的人群吗?
  经济困难的衡量尺度是客观的,被称为经济困难标准。只要您符合经济困难标准,就可以被认定为经济困难。如果您的住所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应当以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为准。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参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来确定经济困难标准。经济困难标准将会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法律援助需求的变化等因素而适时调整。你申请法律援助时,应事先向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咨询当地的经济困难标准尺度。
  
②什么是经济困难证明?
  经济困难证明是指法律援助机构用来审查和确定申请人是否符合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据材料和证明文件。
  
③哪些证明文件可以被认为是经济困难证明?
  经济困难证明包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特困户救助证、五保供养证、设区的市、县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证、人民法院给予司法救助的决定、民政部门出具的其它社会救济证明等。
  如果您没有这些证明,就必须向法律援助机构如实申报您的经济状况,并填写《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该证明表必须由有关单位出具证明意见。
  
④《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必须由哪些单位出具证明意见?
  《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须由省级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的机关、单位出具证明意见。省级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以由您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意见。
  如果您离开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六个月以上的,还可以由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意见。
  如果您与前述机关、单位发生纠纷请求法律援助的,您申报的经济状况可以不由上述单位出具证明意见。
  
⑤无须提供经济困难证明的情形有哪些?
  申请法律援助时,无须提供经济困难证明的情形主要是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案件。
  (5)法律援助事项范围
  如果您想申请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请确认的您的申请事项属于以下范围: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支付劳动报酬;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民事、行政法律援助的范围是与公民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一些法律事项。
  应当注意的是,前面所列的事项是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均应当予以援助的事项。各省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还对法律援助的补充事项范围作了规定。您在申请法律援助时,应当详细了解申请地的法律援助事项范围。
  刑事法律援助没有事项范围的限制。
  
(6)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吗?
  一般情况下,您申请法律援助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填写申请表;如果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有关人员会为您作书面记录。我们建议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应表格,这样有助于您快速、便捷地获得法律援助。
  
(7)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如何申请法律援助援助?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于自身的知识和能力,他们的法律援助申请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其法定代理人之间发生纠纷而需要法律援助的,由与该争议事项无利害关系的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
  注:无行为能力人是指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是指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您的法律援助申请会被批准吗?
  在收到您的法律援助申请后,法律援助机构会尽快对您的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主要方面有三个:申请的事项是否属于法律援助范围、是否符合经济困难标准以及申请是否具有合理的根据。
  
1.事项范围审查
  确认您所申请的事项是否属于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以二2(5)中所列事项为依据,从您提供的与案情有关的材料中判断。
  
2.经济困难条件审查
  确认您的经济状况是否符合当地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对于民政部门出具的社会救济证明等,法律援助机构一般只审查这些证明文件的真伪。对于《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法律援助机构将在出具证明的有关部门审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展开形式和实质审查。
  
3.申请合理性审查
  一般情况下,法律援助机构只在有可能打赢官司的情况下才会决定提供法律援助。这是为了防止某些人滥用获得国家法律帮助的权利,纠缠于一些不可能取得胜诉的案件,而浪费国家的资源。然而是否能够胜诉的判定权利在法官,法律援助机构仅仅是根据您提供的与案情有关的材料作合乎情理的判断,只要具有胜诉的可能性,申请就会被认为是合理的。
  
4.如果您的申请不被批准,还有什么补救途径呢?
  首先,您可以要求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书面告知是因为哪一方面不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而被拒绝援助。
  如果您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您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将会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如果司法行政机关仍然认为您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您可以要求其书面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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