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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谁知道法院醉驾开庭都做什么这一问题,求告知。

周** 新疆-巴音郭楞 刑事诉讼咨询 2017.11.23 07:10:53 2239人阅读

你好!我最近在处理法院方面的一些问题,现在想清楚地了解一下法院醉驾开庭都做什么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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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们就针对法院醉驾开庭都做什么这一问题解释如下: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而我国刑事处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17-11-23 07:24: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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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就法院醉驾开庭都做什么这一问题回答如下: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017-11-23 07:11:53 回复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条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七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八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九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十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十一条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
第六条、
第八条、
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第十二条经济补偿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不得占用企业按规定比例应提取的福利费用。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执行。


(一)、关于调解:
1、民事诉讼中:
(1)调解是一项基本原则,在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只要案件性质适合调解,人民均可以进行调解;
(2)对离婚案件,人民必须首先进行调解。
2、刑事诉讼中:
(1)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可以进行调解;
(2)对《刑事诉讼法》第170条前两项规定的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3)对公诉案件和刑事诉讼法第170条
第三项规定的自诉案件,不适用调解。
(二)、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
1、民事诉讼中:
(1)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如专利纠纷案件等。
2、刑事诉讼中:
(1)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
(2)可能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3)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三)地域管辖的确定原则
1、民事诉讼中:
(1)被告所在地管辖为一般原则,原告所在地管辖为例外规定;
(2)民事诉讼中有大量的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2、刑事诉讼中:
(1)犯罪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辅;
(2)最初受理地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审判为辅;
(3)刑事诉讼中也有一些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四)管辖权的转移
1、民事诉讼中:上级人民可以把本院管辖的
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2、刑事诉讼中:依法应当由上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不能指定下级人民管辖。
(五)审判组织的人数
1、民事诉讼中:人民组成合议庭的成员人数是三人以上的单数即可,没有更具体的人数要求。
2、刑事诉讼中:人民组成合议庭的成员人数除了须是单数外,还要求:对于第一审案件,基层人民、中级人民由合议庭审判时应由三人组成,高级人民、最高人民由合议庭审判时应由三至七人组成;对于
第二审案件,合议庭应由三至五人组成。
(六)回避申请的决定权
1、民事诉讼中:对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员等非审判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2、刑事诉讼中:对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等非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
(七)公开审理的情形
1、民事诉讼中:
(1)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应当不公开审理;
(2)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
2、刑事诉讼中:
(1)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以及14岁以上不满16岁未成年被告人的案件,应当不公开审理;
(2)当事人提出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应当不公开审理;
(3)16岁以上不满18岁未成年被告人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
(八)申请恢复诉讼期间的时间
1、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
2、刑事诉讼中:当事人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5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前完成的诉讼活动。
(八)申请恢复诉讼期间的时间
1、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
2、刑事诉讼中:当事人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5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前完成的诉讼活动。
(九)近亲属的范围
1、民事法律中: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刑事诉讼中: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3、行政诉讼中: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十)立案以及向被告人送达书副本的期间
1、民事诉讼中:人民应当自收到状或口头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状副本发送被告人。
2、刑事诉讼中:
(1)公诉案件:人民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书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被告人;
(2)自诉案件:人民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但法律及有关文件没有规定向被告人送达书副本的时间。
(十
一)是否准许撤诉
1、民事诉讼中:在宣判前,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的,人民可以准许,也可以裁定不予准许;不准许原告撤诉的,可以在原告拒不到庭时作出缺席判决。
2、刑事诉讼中:
(1)公诉案件:在宣判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的,人民可以裁定准许,也可以裁定不予准许;
(2)自诉案件:在宣判前,自诉人出于自愿撤诉的,人民应当准许。


1、民事纠纷,有两种审理形式,一是简易程序,审理期限3个月;二是普通程序,审理期限是6个月;如果被告下落不明,需要公告送达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公告的60日天数要扣除,就是说不包括在6个月之内。
2、你说的案件已经立案一个月了,即使按照简易程序审理,一般都不会开庭的。因为要向被告送达法律文书。有的或者法官,虽然按照简易程序审理,但举证期都是给一个月的,再加上邮寄来回的路途时间,所以,是不可能开庭的。建议你不要急,耐心一点。
3、至于彩礼退还问题,要开庭、调解、判决。如果对方自愿返还你彩礼还不错。如果对方不愿返还,或者对彩礼有争议,判决后,还有可能上诉到中级审理。时间更长。判决生效了,你还必须申请执行。所以,不要想一钱就到手了。没有这么简单容易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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