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敲诈勒索罪的立案证据包括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只要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的证据,均可以作为证明敲诈勒索罪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有下列七种:
(一)物证、书证;
(二)证人证言;
(三)被害人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五)鉴定结论;
(六)勘验、检查笔录;
(七)视听资料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简而言之,通常敲诈勒索罪的证据主要有主客观两部分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即不是为了要账或其他目的,就是想把你的钱变为己有客观上实施了要挟、威胁通过上文的详细介绍,我们知道,在我们遇到敲诈勒索时我们应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不要让自己的一时沉默为不法分子带来了继续伤害他人的机会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法律意见】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公私财物的行为。 构成敲诈勒索罪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行为人为一般犯罪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行为人必须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财物,这是敲诈勒索罪最主要的特点。威胁和要挟,是指通过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精神上的强制,使其在心理上造成恐惧,产生压力。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多种多样,如以将要实行暴力;揭发隐私、违法犯罪活动;毁坏名誉相威胁等等。其形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还可以通过第三者转达;可以是明示,也可以是暗示。在取得他人财物的时间上,既可以迫使对方当场交出,也可以限期交出。总之,是通过对公私财物所有人、保管人实行精神上的强制,使其产生恐惧、畏难心理,不得已而交出财物。 3.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是其他目的,如债权人为讨债而威胁债务人的,则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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