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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一下提取社保问题在哪里办理

陈** 浙江-金华 社保纠纷咨询 2017.11.01 15:49:42 158人阅读

自己因为身体原因干不了现在这份工作,所以在考虑辞职,先了解一下提取社保问题在哪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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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养老金
  
一、办理条件
  异地农民工退保、出国定居、在职职工死亡的
  
二、携带材料
  
(1)养老保险退保申请;
  
(2)《养老保险手册》;
  
(3)身份证;
  
(4)其他退保相关证明材料。
  
三、办事程序
  
(1)异地农民工退保的,首先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原参保单位盖章确认,然后于每月15日至25日期间,本人持退保申请、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等材料到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保及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结算手续,领取《职工一次性结算单》并交给原单位,由原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结算金后交给本人。
  
(2)出国定居退保的,由本人携带出国定居有关证明材料、身份证、个人退保申请、养老保险手册,于每月15日至25日期间到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保及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一次性结算手续,领取《职工一次性结算单》并交给原单位,由原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结算金后交给本人。已出国定居人员可委托其亲属办理,但被委托人员必须携带委托书及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的关系证明。
  
(3)在职职工死亡退保的,由原单位携带本人的死亡证明(火化证、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等)、养老保险手册等到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保及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一次性结算手续,然后由原单位根据继承法及有关政策规定将结算金交付其继承人。
  医疗
  
一、办理条件
  因死亡、统筹外转移、出国定居、一次性支付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等原因需一次性支付医疗保险个人帐户金。
  
二、携带材料
  
1、异地转移的:持转移函、劳动和保障卡、身份证及复印件。
  
2、出国定居的:持有关部门批准出国定居证件材料、劳动和保障卡、身份证及复印件。
  
3、人员死亡的:由法定继承人携带经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和死亡人员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卡亦可由用人单位经办人携带单位的证明及死亡人员的证明材料。
  
4、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并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额的:持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和单位盖章确认的花名册、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办事程序
  企业参保人员持相关材料到参保所在地的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机关事业参保人员持相关证件到机关事业单位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2017-11-01 15:59: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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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社会保险金不能提取只能办理转移,转移流程如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4、《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明确,资金转移中,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而统筹基金(即单位缴费)实行部分转移,即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以上是对提取社保问题在哪里办理的解答。

2017-11-01 15:51: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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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律师#

你好,对于长沙社保问题在哪里提取,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52号)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社会保障“一卡通”应用的意见》(湘人社发〔2015〕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实际发行情况,决定启用社保卡进行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结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已领卡人群持卡就医启用时间
  
一、从2017年5月1日起,已经申领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在长沙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协议医疗机构进行住院登记、出院结算时,统一使用社保卡进行个人身份认证,原医保、工伤手册自动作废,未通过社保卡联网认证的,将不能进行待遇结算。
未领卡人群持卡就医启用时间
  
二、从2017年7月1日起,已制作社保卡但尚未领取的参保人员,必须先领取社保卡,才能在各协议医疗机构进行住院登记、出院结算。为确保不影响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享受,参保人员可以通过长沙市人社局12333咨询电话、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平台、自助服务一体机、手机APP等渠道查询社保卡制卡状态及领卡地并自行及时领取,详见附件一。
未制卡人群持卡就医启用时间
  
三、从2018年1月1日起,我市所有参保人员必须持社保卡(未满7周岁且未制卡的儿童可以凭户口本、未制卡的外籍或港澳台参保人按原方式提供有效证件)办理住院登记和出院结算,否则将不能进行待遇结算。目前暂未制卡的参保人员,应尽快前往就近的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中心完成社保卡信息确认及个人申请,具体地址详见附件二。
社保卡丢失损坏怎么办
  
四、社保卡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或遗失,持卡人应及时自行前往发卡银行任一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挂失补换手续,业务办理流程详见附件三。已办理补换卡手续的人员凭业务回执单及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住院登记和出院结算。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52号)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社会保障“一卡通”应用的意见》(湘人社发〔2015〕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实际发行情况,决定启用社保卡进行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结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已领卡人群持卡就医启用时间
  
一、从2017年5月1日起,已经申领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在长沙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协议医疗机构进行住院登记、出院结算时,统一使用社保卡进行个人身份认证,原医保、工伤手册自动作废,未通过社保卡联网认证的,将不能进行待遇结算。
未领卡人群持卡就医启用时间
  
二、从2017年7月1日起,已制作社保卡但尚未领取的参保人员,必须先领取社保卡,才能在各协议医疗机构进行住院登记、出院结算。为确保不影响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享受,参保人员可以通过长沙市人社局12333咨询电话、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平台、自助服务一体机、手机APP等渠道查询社保卡制卡状态及领卡地并自行及时领取,详见附件一。
未制卡人群持卡就医启用时间
  
三、从2018年1月1日起,我市所有参保人员必须持社保卡(未满7周岁且未制卡的儿童可以凭户口本、未制卡的外籍或港澳台参保人按原方式提供有效证件)办理住院登记和出院结算,否则将不能进行待遇结算。目前暂未制卡的参保人员,应尽快前往就近的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中心完成社保卡信息确认及个人申请,具体地址详见附件二。
社保卡丢失损坏怎么办
  
四、社保卡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或遗失,持卡人应及时自行前往发卡银行任一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挂失补换手续,业务办理流程详见附件三。已办理补换卡手续的人员凭业务回执单及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住院登记和出院结算。

你好,一般你可以先去(人社局)社保局领取表格,按照规定填写后,然后带表格到国有银行办理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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