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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国外联系不到,而原告骗法院留的联系方式是原告的,法院追踪原告骗法院收到传单,这样开庭就正常进行。被告不到场算败诉。咨询一下:被告直接打电话法院说明一切,妥不妥?
您好,请问是否已经判决?若已经判决就只能在上诉期上诉,或者申请再审。您可以免费来电咨询,我们的律所就在武展,非常方便,后续可以为您提供更加专业的意见。
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作假,可以申请再审。
委托律师
第一:外资企业的意思是指出资人仅仅为外国人的企业(通俗点理解),但是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可以由中国人来担任的。第二:这种情况一般为中外合资的形式(中方这边不能以个人身份做股东),也有中外合作的形式。注册资金这个要看行业。。不同行业不同。所以,如果投资者为外国个人,而中方这边也是个人的话,那么只能以中外合作的形式,可以注册为法人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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