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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法律援助申请程序是什么 房产继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李** 新疆-塔城 遗产继承咨询 2017.10.08 11:11:20 85人阅读

我根据家里人的遗嘱继承房产 但是现在被别的家人阻挠 想问一下房产继承法律援助申请程序是什么 房产继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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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产有哪些条件,继承房产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房产继承法律规定是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它是房地产转让中的一种方式。但这种转让方式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行为,而不是直接反映商品的关系。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
  
(一)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
  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二)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
  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 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三)房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 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2017-10-08 11:22: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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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十五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本人应当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申请由看守所在24小时内转交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所需提交的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由看守所通知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协助提供。
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2,经济困难的证明;
3,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书面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以上是对房产继承法律援助申请程序是什么问题的解答

2017-10-08 11:12: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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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申请条件:
(1)申请事项属于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需经诉讼或仲裁程序解决的案件应当已经立案)(2)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确需获得法律援助(3)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4)住所地在本市或持有本市暂住证。法律援助申请机构:(1)已立案的刑事、民事、行政等诉讼案件,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法律援助中心受理(2)不需经法院解决的非诉讼法律事务,由申请人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受理(3)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援助中心对同一案件均有管辖权的,由最先接受申请的援助中心管辖。扩展资料:受援人享有的权利:(1)可以了解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活动的进展情况(2)有事实证明法律援助承办人员未适当履行职责的,可以要求更换承办人(3)可以申请有利害冲突的法律援助审批人员回避。受援人应履行的义务:(1)如实提供能证明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事实和相关材料及足以证明经济困难,确需减、免收法律服务费用的证明材料(2)给法律援助人员提供必要的合作(3)受援人因所需援助案件或事项的解决而获得较大利益时,应当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向法律援助中心支付全部或部分费

2020-12-10 17:25: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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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和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以上为遗产继承法律援助的回答。

法律援助受案范围中包括对于是否法律援助包括继承纠纷的解释:
  
一、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四)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
  
(七)因劳动用工纠纷(含原规定的劳动合同纠纷),主张权利的;
  
(八)因工伤、交通事故受到人身损害主张权利的;
  
(九)因医患纠纷(含原规定的医疗事故纠纷),请求赔偿的;
  
(十)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
  (十一)因食用有毒有害食品造成人身损害,请求赔偿的;
  (十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申请法律援助:
  
(一)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的;
  
(二)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
  
(四)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告知其如果符合经济困难标准,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其它事项及特别规定
  
一、对未成年人案件实施法律援助的范围包括:
  
(一)本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审理的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时不满18周岁,在刑事诉讼中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辩护,法律援助机构在收到通知后,应当及时指派律师,无须对经济状况进行审查。
  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或者公诉案件的被害人不满18周岁,在刑事诉讼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三)未成年人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中,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1、抚养关系纠纷、抚育费纠纷、监护权纠纷、探望权纠纷、生身父母确认纠纷、确认收养关系纠纷、解除收养关系纠纷、继父母子女关系纠纷案件;
  
2、继承纠纷案件中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
  
3、申请指定未成年人监护人案件和申请撤销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资格案件;
  
4、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者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认为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
  
(四)未成年人作为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在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治安处罚、行政处罚和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等各类行政案件以及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案件中,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五)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认为符合《未成年人法律援助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未成年自诉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确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经未成年自诉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可以书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二、公民因见义勇为导致诉讼或者仲裁需要法律援助的,无需审查其经济状况。
  
三、农民工因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劳动用工、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无需审查其经济状况。
  
四、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侵害提起诉讼,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五、对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经济条件可适当放宽。原则上,申请人为义务兵的,可不审查其经济困难的条件;申请人为军队干部、士官及其家属的,应适当放宽经济困难条件。
  申请法律援助应提交的材料
  
一、法律援助申请表
  
二、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经济困难证明;
  
四、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法律援助申请受理批准期限
  对于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的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
  对不予批准法律援助的异议与审查
  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法律援助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对该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
禁止行为
  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在接待咨询和受理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时,严禁以下行为: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待、受理来访者(申请人)的咨询或法律援助申请;
  
二、向申请人作虚假承诺;
  
三、违反规定接受、索取求助人钱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四、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两个条件的,才能在遗产分配时给予适当照顾。所谓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而不是指和其他继承人相比生活质量比较差。这里的适当照顾是指分割遗产时,一般以该继承人分得遗产能满足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即可。如果被继承人遗留下的遗产特别多,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就可以足额保证有特殊苦难的继承人的生活,就没有必要加以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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