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变更后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变更后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变更后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决定;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应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由到会法人股东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或由被委托人签字(由被委托人签字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指定(委托)书》;
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1、变更名称:《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办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请您参看《一次性告知单①--如何办理名称预先登记》的相关内容)。
2、变更住所:股东大会决议。
3、变更法定代表人:根据实际情况召开股东大会或临时会选举或罢免董事职务后,召开董事会选举或罢免法定代表人。
4、增加注册资本:
(1)股东大会决议或会议记录;
(2)企业改制 变更登记材料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非货币方式增资的,还应提交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及法定验资机构对评估结果和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进行验证的报告;
(3)非上市股份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股本溢价计入的资本公积金、红利转增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年度审计报告,并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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