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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知识产权侵权做法,是指做法人的做法客观上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财产权或人身权,应承受民事职责的做法。知识产权侵权做法通常包括商标侵权、专利侵权、著作权(即版权)侵权三种。
2、知识产权侵权做法的构成要件:
(1)违法性这个要件是知识产权侵权做法必不可少的;
(2)在知识产权侵权构成中,损害事实(结果)已经不再是必需的构成要件,这也是知识产权侵权做法与通常民事侵权做法的分别点之一;
(3)由于有些侵犯知识产权的做法并不要求有损害后果,因果关系的认定对确定侵权人所应承受的职责大小有意义;
(4)知识产权侵权做法的构成并不是以主观犯错为必备要件。
这个问题需要根据出资方是个人还是公司甲乙区别对待。个人以知识产权出资,不存在任何税收。如果是公司以知识产权出资,就可能存在着评估增值的问题。 根据《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南水人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发生的资产评估净增值,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但在中途或到期转让、收回该项资产时,应将转让或收回该项投资所取得的收入与该无形资产投出时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缴税依据可参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费用可以扣除。 对于出资形式及要求,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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