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知识产权侵权做法,是指做法人的做法客观上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财产权或人身权,应承受民事职责的做法。知识产权侵权做法通常包括商标侵权、专利侵权、著作权(即版权)侵权三种。
2、知识产权侵权做法的构成要件:
(1)违法性这个要件是知识产权侵权做法必不可少的;
(2)在知识产权侵权构成中,损害事实(结果)已经不再是必需的构成要件,这也是知识产权侵权做法与通常民事侵权做法的分别点之一;
(3)由于有些侵犯知识产权的做法并不要求有损害后果,因果关系的认定对确定侵权人所应承受的职责大小有意义;
(4)知识产权侵权做法的构成并不是以主观犯错为必备要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限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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