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遗嘱可以对抗法定继承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遗嘱继承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可以对抗法定继承的,公证遗嘱具有最强的法律效力。
经过公证的遗嘱有很强的法律效力,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失去效力,比如:
1、遗嘱内容侵害国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把不属于自己的财产“遗嘱”给儿女或他人了,则遗嘱无效)。
2、遗嘱人在立遗嘱后以事实行为改变遗嘱(如甲先立遗嘱把一件古董给儿子乙,后来甲自己不小心把该古董弄碎了,古董不存在了,遗嘱当然实效)。
3、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继承法》第十九条: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4、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5、厉害关系人申请,经判决确定无效。(这一项对于前面没有涉及的情况,都可以适用)。
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
遗嘱公证指的是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公证的程序大致如下:1.向公证处提出公证,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2.向公证处提交相关材料。3.公证审查,是公证处在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后,出具公证以前,对当事人申请办理的公证事项及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的调查核实工作。公证处认为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或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索取有关证明材料,并有权利现场作实地调查。4.制作公证书。实践中各地公证机关对公证程序和细节会略有差异,可事先向目标公证处电话咨询,更为妥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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