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山西法律咨询 > 晋城法律咨询 > 晋城债务纠纷法律咨询 > 债权转让通知书送达的效力有哪些,朋友要打官司

债权转让通知书送达的效力有哪些,朋友要打官司

王** 山西-晋城 债务纠纷咨询 2017.09.16 16:23:45 68人阅读

我朋友和他之前的同事发生了债务纠纷,本来想私下调解的但对方一直不合作,债权转让通知书送达的效力有哪些?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晋城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晋城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债权转让的,必须书面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生效条件华债网上很清楚。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八十条,该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协议生效后,受让人取得了债权,但是如果该转让未通知债务人,受让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债务人有权予以拒绝。因此,转让债权的,有必要送达债权转让通知书,送达债权转让通知还可以防止债务人继续向原债权人清偿和原债权人“一债二卖”。
综上,可以看出债权转让通知书送达的效力是否有效是一件很重要的事,大家必须引起重视。而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一旦发生债权债务的纠纷,必然伴随着其他的法律问题,此时为了更好的维护您本人的权益,您应该及时寻求律师的帮助,以便律师能够及时介入以便更好的维护您的合法权利。

2017-09-16 16:31:45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现代经济的复杂性让个体之间更容易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其流转更是不同于以往。现代经济生活中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不仅可以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流转,更可以在第三人之间转让,这种方式即为债权转让。这虽然方便了现代日益快捷的经济生活,但在这过程中有一个环节却是必不可少的,如果缺乏了就会产生纠纷,那就是债权转让通知书送达的效力问题,大家必须引起重视。
根据《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协议生效后,受让人取得了债权,但是如果该转让未通知债务人,受让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债务人有权予以拒绝。
债权人转让权利是法律赋予其的一项权利,债权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和公共利益的基础上处分自己的权利。但是,由于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债权人的转让权利的行为会给债务人的履行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在债权人的转让权利时给其增加相应的义务,更有利于保护债务人的合法利益。
考虑到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的平衡,合同法在权利转让的问题上确立了权利转让只需通知债务人的原则。根据本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通知到达债务人时转让行为生效。未经通知,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这样规定一方面尊重了债权人对其权利的行使,另一方面也防止债权人滥用权利损害债务人的利益。同时将权利转让生效的决定权交给债权人行使,也符合其权利本身的属性,有利于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应当指出的是,本条关于权利转让的规定是对民法通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的进一步具体化。该条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该条不仅包括合同权利转让的内容,还包括合同义务转让的情形,所以,规定一方转让时应当取得另一方的同意。本条仅指债权人转让权利的情形,所以,确定了债权人通知债务人为权利转让生效的条件。

2017-09-16 16:25:45 回复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担保法、合同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权债务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债权债务律师#

是需要的 。
虽然书面送达并取得回执是最好的送达方式,但是如果遇到债务人拒绝签收,送达人也无法证明已经履行了通知义务。所以,可以通过公证机关送达的方式,如果债务人拒绝签收债权转让通知,公证机关可以留置并在公证书上记录送达情况,人民法院会认可该送达的效力。

您好,针对您的债权转让通知的送达方式问题解答如下, 第
一,不宜采用邮寄送达通知方式。
因为邮寄送达,即使有回执证明,但回执仅能证明收件人曾经收到过发件人的邮件,并不能证明送达邮件中的具体内容,更有甚者,有的债务人更是恶意拒签邮件,所以很难达到送达的目的。

二,不宜采用公告通知送达方式。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似有不同主张,该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该规定,是为了有利益而采取的一项应急措施,正如该司法解释第12条所称,本规定仅适用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有关案件,因而不具有普适性。而用公告的形式送达法律文书以告知相关内容是法律赋予人民及有关的权力,其他主体不享有该项权力。

三,最佳方式是公证送达。
虽然书面送达并取得回执是最好的送达方式,但是如果遇到债务人拒绝签收,送达人也无法证明已经履行了通知义务。所以,可以通过公证机关送达的方式,如果债务人拒绝签收债权转让通知,公证机关可以留置并在公证书上记录送达情况,人民会认可该送达的效力。

四,应当认定在有债权转让协议情况下诉讼通知方式的有效性。
诉讼通知的方式在实践中一般是债权受让人采用的方式,原因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债权转让人确实没有履行通知义务;
第二种情况是债权转让人履行了通知义务,但是没有取得书面的证据,债务人据以进行抗辩。所以,在诉讼中债权受让人主张诉讼中的送达也是债权转让通知。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