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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一方死亡另一方可以接受其遗赠吗

李** 浙江-杭州 遗产继承咨询 2022.07.24 17:14:03 495人阅读

非法同居一方死亡另一方可以接受其遗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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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所赠与的财产系赠与人的个人财产,就不能完全否定其赠与行为,遗赠是有效的。
如果赠与人未与配偶离婚,那赠与人的遗赠行为一方面侵犯了其配偶的合法财产权,即赠与人所赠与的财产中有一半是属于其配偶的财产,对于该部分财产,赠与人无权处分,遗赠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2022-07-24 17:15:03 回复

同居的时候双方是没有法定的婚姻关系的,那要是在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可以继承其遗产吗接下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有权利继承遗产吗未按《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在同居期间死亡的,另一方是不能以配偶身份主张自己享有继承权的。这是因为未婚同居不具备“夫妻的名分”。但是有一种情况例外,如果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已经开始同居的,由于法律承认他们的事实婚姻关系,因此,生存的一方可以作为死者的配偶继承遗产。当然,如果去世的一方在生前以遗嘱的形式将遗产的全部或部分留给另一方,则生存的一方完全有权利继承这份遗产。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六条。同居期间所生子女及财产处理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到人民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只要法定继承人提不出证明受遗赠的人曾明确表示放弃遗赠的证据,都视为接受遗赠。没有必要要书面的文件送达法定继承人。
也就是说,想要说明受遗赠人没有接受遗赠,是要法定继承人去举证,受遗赠人明确申明不接受遗赠的!
当然同时,受遗赠人必须提出遗赠人要把财产遗赠给他的证据!也就是遗嘱,而且最好是公证过的。
如果你不放心的话,可以发送电子邮件的。但是法定继承人照样可以不承认,正是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出现,才不需要遗赠人举证自己接受了遗赠,而是要法定继承人举证遗赠人没有接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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