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营剧毒化学品、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具有危险性的监控化学品及成品油、运输工具用液化气(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和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委托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经营单位,向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甲种经营许可证;上述以外的经营单位向各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乙种经营许可证。
(2)经营单位改建、扩建或者迁移经营、储存场所,扩大许可经营范围,应当事前重新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
(3)经营单位变更单位名称、经济类型或者注册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当于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办变更手续,换发新的经营许可证。
2、审批
(1)发证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报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同意后,颁发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经营单位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换领新证。
(3)发证机关除定期向社会公告经营单位名单以外,还应向同级公安机构、交通部门、工商部门和环保部门通报。
(4)每年1月5日前,各地、州、市将经营单位情况书面报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同时将信息数据库新增信息一并报送(用计算机软盘)。
(5)在填写经营许可证时,如果发现毁坏或填写差错,须将毁坏的经营许可证邮寄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管二司。
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及时间
一、申请单位相关资料:人员培训4个人员:
1、4个培训人员的学历、联系方式、工作部门以及职位
2、4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每人两张2寸的彩照
3、营业执照、代码证的复印件如新办企业只需要提供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危化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注册场所的租赁合同、产权证和租赁经营场所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的“建筑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上海市消防监督检查意见通知书”。
二、公司提供:仓储单位
1、贵公司与仓储单位签订的租赁协议复印件
2、若仓储单位仓库是外地的应出具仓库安全消防验收合格通知书
3、仓储单位危险化学品储存备案证明
4、仓储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运输单位
1、贵公司与运输单位签订的运输协议复印件
2、运输单位的驾驶员的危险品上岗证书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运输单位的押运员的危险品上岗证书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4、运输单位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证明
5、运输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材料
1、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应急预案文件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文件
3、危险化学品房屋管理制度文件
4、政府其他要求的资料、表格皆由我公司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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