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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包括什么

曾* 陕西-铜川 判决执行咨询 2022.07.03 05:44:27 336人阅读

行政强制执行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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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履行,代履行,又叫代执行,是指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定的可代替作为义务,由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为履行,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行政强制执行方法。
(二)执行罚,执行罚是一种间接强制执行的手段。它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对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当事人进行制裁,以迫使当事人自觉履行该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的法律制度。
(三)直接强制,直接强制,是指在采用代执行、执行罚等间接手段不能达到执行目的,或无法采用间接手段时,执行主体可依法对义务人的人身或财产直接实施强制,迫使其履行义务或实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强制执行方法。
我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2022-07-03 05:46:27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强制执行行政处罚有哪些?
(一)代履行
代履行,又叫代执行,是指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定的可代替作为义务,由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为履行,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行政强制执行方法。 代履行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件:
1.存在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上义务的事实,且此种不履行因故意或过失引起。
2.该行政法上的义务是他人可以代为履行的作为义务。
3.代履行的义务必须是代履行后能达到与相对人亲自履行义务同一目的的义务。
4.由义务人承担必要的费用。
(二)执行罚
执行罚是一种间接强制执行的手段。它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对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当事人进行制裁,以迫使当事人自觉履行该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的法律制度。执行罚可分两类:一是执行行政罚;二是执行罚。
(三)直接强制
直接强制,是指在采用代执行、执行罚等间接手段不能达到执行目的,或无法采用间接手段时,执行主体可依法对义务人的人身或财产直接实施强制,迫使其履行义务或实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强制执行方法。
直接强制是一种实力较强的强制方式,因此其运用在不违背现行立法规定之外,还必须坚持一定的合理度。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强制执行程序
一般来说,强制执行要经过以下程序:
1.告诫;
2.陈述和申辩;
3.制作执行决定书;
4.送达;
5.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方式。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义务,可以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接到的强制执行的申请,一般进行书面审查。对不受理的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人民经审查,认为行政决定不具备法定执行效力、行政决定没有法定依据、明显事实不清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以及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的,裁定不予执行。经审查,认为符合申请执行条件的,人民作出执行裁定,在三日内发布公告并送达当事人,限定当事人履行的期限。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2.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包括直接执行和间接执行根据执行手段的不同,行政强制执行分为间接强制和直接 强制。间接强制的特点是手段相对平和,主要包括加处罚款或 者滞纳金和代履行,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是给当事人加处新的 金钱给付义务,不直接作用于当事人的财产,代履行就是应当 由当事人履行的义务,当事人不履行,由他人为履行,代履行 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直接强制的形式较多,特点是手段直 接作用于当事人的财产和人身,较为常见的有划拨存款、汇 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财物。行政强制法列举了五类常见的 执行方式。
(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在理论上 属于执行罚,是间接强制的执行方式。执行罚是对于拒不履行 行政决定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以加处新的金钱给付 义务的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如行政处罚法第51条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执行罚经 过一定期限,当事人仍不履行时,可以采取直接强制执行。在我 国,执行罚主要是针对不履行罚款、税款、行政收费、社会保险费 等金钱给付义务,国外加处罚款还针对当事人不履行作为或者 不作为义务的执行。在我国,加处罚款主要是针对不缴纳罚款 的行为,加处罚款的数额由行政处罚法统一规定;加处滞纳金针 对不缴纳税费的行为,加处滞纳金的数额由单行法律、行政法规 和地方性法规规定。目前我国滞纳金标准不统一,数额有按日 加处5%、1‰、2‰、3‰、5‰和按月加处5%不等。
(2)划拨存款、汇款。划拨存款、汇款是直接强制执行方 式,根据商业银行法第29条、第30条的规定,采取划拨存款、汇 款方式执行,需要由法律明确授权。目前行政机关划拨存款的, 只适用于税收和征收社会保险费等少数领域,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40条和海关法第60条使用的是“扣缴”一词。
(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这是执行金钱给付义务采取强制执行方式,属于直接强制。根 据行政处罚法第51条的规定,行政机关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等处 理措施执行方式的应当由法律规定。目前,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37条、第40条和海关法第60条、第90条规定了依法拍卖或者 变卖、变价的执行方式。此外,根据行政强制法第46条第3款 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 讼,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已经采取查封、 扣押措施的行政机关,可以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 罚款。
(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概念来源于 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民事责任形式。排除妨碍就是排 除对权利人行使人身权或者财产权的阻碍,恢复原状就是通过 修理等手段使受到损坏的财产恢复到损坏前状况。在行政管理 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侵害的不是其他民事主体的杈利,而且侵害了公共财产,影响了行政管理秩序,也可能要承 担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的责任。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6条规 定:“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者设置广告 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行为人排除妨碍;拒不执行的,处 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强制排除妨碍,所需费用由行为 人负担。”(5)代履行。代履行是当事人拒绝履行行政决定的义务 时,由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代替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的义务,并 向当事人收取履行费用的执行方式。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法第55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不处置的,由所在地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 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 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森林法第39条 第2款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 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2倍以上5倍以下的 罚款。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 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代履行从性质上 说是间接强制的一种,但有时与直接强制不容易区分,尤其是在 行政机关代履行的情况下,如防洪法第42条规定,对河道、湖泊 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防汛 指挥机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强 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区别代履行和直接强制,一是 看是否属于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的情形,就是当事人应当履行的 义务是由于当事人事先的作为引起的,需要由当事人消除违法 的后果;二是是否强迫当事人自己消除违法的后果,代履行排除 了强迫当事人作出一定行为,体现了对当事人人格和自由的尊重;三是是否属于由当事人承担费用;四是如果代履行时当事人 抵抗,则不能代履行,这一点与国外的代履行制度不同;五是代 履行的前提行政决定的义务是可替代履行的,就是当事人履行 和其他人履行效果没有不同。对不能履行的义务,只能直接强 制,不能代履行。如预备役军官法第53条规定预备役军官拒绝 或者逃避登记、军事训练,经教育拒不改正的,由当地人民政府 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
(6)其他强制执行方式。除了上述五类行政强制措施外实 践中还有一些执行方式,如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强制拆除,《煤炭 法》规定的强制停产、强制消除安全隐患,《金银管理条例》规定 的强制收购,《外汇管理条例》规定的回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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