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行政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一般规定都是六个月内,但是需要注意申请执行时效是存在中止和中断的情况的,只要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而对于逾期申请的,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提起行政诉讼,除存在法定情形外,原则上行政行为不中止执行。法条链接:〈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人民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想获取更多行政类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