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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民事异地执行难问题我是沈阳要求执行法官是海城牌

ask****114 辽宁-沈阳 行政诉讼咨询 2017.09.03 19:56:42 4062人阅读

我是民事异地执行难问题我是沈阳要求执行法官是海城牌楼法厅,总执行额8万3千多己近2年了,筒单说今年3月执行一次2万3千元,同时告我于今年5月再执行封扣的工资款,我5月未去执行,法官说终结了,我向为什么,他说我启动医保了,我说在终审和再审时,被执行人提出我医你一事,当时法官说,1己过时诉期了,让他可另诉讼,让他按判决,执行,此案经1审终审和再审己订案必须执行,可现在执行法官不执行,说一审法院还得重审,现在执行卷那去了不知道,执行官说给立案厅立案厅说不知道这亊。现在不知啥办想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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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辽宁-沈阳 咨询解答:14949条

你好,
一、执行期限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执行方式
  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三、执行监督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应及时处理。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控告。

2017-09-04 09:24:52 回复
地区:辽宁-沈阳 咨询解答:311条

你这个案子应该先找执行庭的庭长,要求继续执行,卷丢不丢和你无关,那是法院的事,咱不管

2017-09-04 14:01: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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