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事后是否积极进行民事赔偿和调解,态度很重要,轻的可能就是个拘役或者管制,甚至可能免除处罚,要看具体情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未造成残疾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人数、伤情程度、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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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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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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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每增加重伤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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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造成被害人十级至七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等级,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1、依据《人体损伤程度判定准则》面部耳廓部分损伤,单纯鼻骨骨折隶属轻微伤,不构成轻伤二级,不牵涉在检方提起公诉阶段提议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问题。当事人能够就赔偿问题,要求警方调解,若调解不成功,能够单独申请发起民事诉讼。
2、赔偿原则为,侵权人对于受害人因医疗伤情所导致的合法的、必要的、与损害后果存在关联性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贴费、后续治疗费等花费,应当予以给付。但是所有的赔偿主张必须,不能离开上述内容之中所描述过的“合法、必要、与损害后果存在关联”,否则侵权人有权依法拒却支付。
3、如果事实证明,受害人对于自身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犯错,侵害人有权要求予以减轻赔偿职责。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7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31条司法依据《人体损伤程度判定准则》面部耳廓部分损伤
在诉讼过程中,有时会需要进行司法鉴定,比如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就需要进行司法鉴定,那么司法鉴定是如何收费的呢,律图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百科栏目,将为你详细介绍,来了解一下吧!
刑事案件的时候,司法机关为了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往往会把凶器等物品拿去进行鉴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之后就会得出一个鉴定结论,而该鉴定结论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下面为大家详细详解鉴定结论的知识。
司法实践中,通过违法犯罪行为获得的财物就是我们统称的赃物,但是很多人对赃物是没有一个正确认识的,也不知道赃物到底该怎么认定,是否能够适用善意取得,针对这些问题,下文介绍了赃物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我们都知道,一旦行为人遭受了人身损害或者导致残疾时,只要想在后期获得赔偿,就必须进行伤残鉴定,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伤残鉴定程序该如何走,针对这个问题,律图小编整理了伤残鉴定程序的知识,供大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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