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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是多少呢?

葛** 新疆-伊犁 宅基地咨询 2017.08.29 10:29:16 10人阅读

我最近在处理土地的问题,问一下大家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是多少呢?怎么才可以知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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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那么这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了。

2017-08-29 10:30: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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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问题这个是有法律规定的根据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另外,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内容,请工作土流网更新。

2020-12-08 03:57:34 回复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存在前提条件下,在不改变农村土地所有权权属性质和主体种类与农村土地农业用途的基础上,将该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从该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的部分权能等具体民事权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其他方式主要指入股。该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据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形式主要有:转让、转包、出租、互换、入股、继承等。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承包国营农场的,如果是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国家所有的农用地实行承包经营的,参照本法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第一百二十六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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