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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可以不成立合伙企业吗?

ask****721 浙江-杭州 合伙联营咨询 2022.05.19 19:59:59 484人阅读

合伙可以不成立合伙企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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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必须签订合伙协议,但是除合伙协议之外还需要具备其他法定条件,因此只有合伙协议不能成立合伙企业,

2022-05-20 11:44: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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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80701545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浙江-杭州 咨询解答:10386条

那是成立什么呢

2022-05-20 11:29: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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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32272706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浙江-杭州 咨询解答:20442条

可以

2022-05-19 22:40: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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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68832993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浙江-杭州 咨询解答:89226条

可以的

2022-05-19 21:09: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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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58173505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浙江-杭州 咨询解答:5862条

可以

2022-05-19 20:55:13 回复

合伙企业法 第二章第一节 合伙企业设立
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第十六条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第十七条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第十八条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十)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有限合伙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合伙企业为企业性质。可以开分支机构。 合伙企业本身不是公司,,不能设立分公司。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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