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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这样的事您说怎么办?

丹* 浙江-绍兴 交通事故责任咨询 2008.10.19 16:13:14 1937人阅读

律师好!
    我想说说昨天的提问,我说我(原告)上交给法官的原始证据当时要求法官开收条给我,他不答应,他说:“我们不会把你的证据怎样的,你放心。”结果现在出现证据换主;二审结案后我找他们退还原始证据也不给,您说我该怎么办?
    我这里讲的证据换主是指法官把我交给他的证据居然作为被告的证据去用了。遇到这样的事您说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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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什么办法,法官太差了。

2008-10-19 16:14:36 回复

起诉四个子女,要求法院判决四个子女每人每月支付一定金额现金给老人养老。

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照发,次月起不再发给,按所在省市规定享有死亡待遇。
退休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由基本养老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但目前,我国尚无统一的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政策。退休费用已经省级统筹,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但各地规定不一,且差距较大。如湖北省规定丧葬补助费为州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个月,一次性抚恤金为州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10个月,遗属生活补助费为最低生活补助费;四川省规定丧葬补助费按全省上年职工平均工资4个月计发,一次性抚恤金按死亡退休职工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退休金8个月计发。涉及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建议咨询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退休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由基本养老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但目前,我国尚无统一的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政策。退休费用已经省级统筹,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但各地规定不一,且差距较大。如湖北省规定丧葬补助费为州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个月,一次性抚恤金为州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10个月,遗属生活补助费为最低生活补助费;四川省规定丧葬补助费按全省上年职工平均工资4个月计发,一次性抚恤金按死亡退休职工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退休金8个月计发。涉及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建议咨询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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