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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提出离婚,房子过户给孩子,贷款由他爸爸全部承担,因为孩子未满18岁,担心他爸日后改主意不过户给孩子,另外他还有一些外债也是需要他自己承担,是不是走司法程序对我更有保障一些,
不动产是以登记为准,夫妻双方将房产赠与子女未变更登记之前,是不可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具体可以与我联系
你好,走司法程序可以在法院固定下来所有权利,这样更好
离婚协议都会在民政局备案,备案后效力强,对方以后如果不履行,可以起诉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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