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陕西法律咨询 > 安康法律咨询 > 安康债务纠纷法律咨询 > 宅基地抵债协议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宅基地抵债协议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肖** 陕西-安康 债务纠纷咨询 2017.08.02 11:31:38 28人阅读

你们好,请问宅基地抵债协议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我妈妈的宅基地需要抵押,我很疑惑,不清楚具体的流程是什么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安康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安康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应该是不可以,你要先咨询律师。但是不能拍卖,我国法律对宅基地的使用权有严格的限制的。上述即为宅基地抵债协议的具体内容,谢谢采纳!

2017-08-02 11:37:38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农村宅基地是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我国《物权法》规定了宅基地的使用权是不可以抵押的。即便是通过抵押了宅基地上的房屋,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如果债务人无法偿还欠款,法院也只能查封该宅基地房屋。上述即为宅基地抵债协议的具体内容,谢谢采纳!

2017-08-02 11:32:38 回复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担保法、合同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权债务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债权债务律师#

宅基地使用权应该按照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依法确认给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合当地规划的前提下,经本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30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属于合法使用的,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