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1.丈夫去世后,妻子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也没有继承公婆遗产的权利。
2.但是如果妻子主动赡养了公婆,也同时取得继承公婆遗产的权利。
【法律依据】
(1)《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2)《继承法》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
第一顺序继承人。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也就是说,如果婆婆要求儿媳妇尽赡养的义务,在法律的角度上来说,儿媳妇是可以拒绝的。但是家庭向来就不是一个完全讲法的地方,因为有亲情在。因为人们总是逃不过情的束缚,虽然说丈夫已经走了,但是儿媳妇还是会定期去看望婆婆,这就是看在情分上,那毕竟是自己最爱人的母亲。法律也从道德层面出发,做了如下的规定:在老人没有其他子女,丧偶儿媳又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之后,是可以成为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因此,儿子去世儿媳妇是没有赡养婆婆的义务,至于是否赡养,要看个人的选择。
【法律意见】
从法律上看,儿媳妇并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但儿子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儿媳妇孝顺公婆是代替其丈夫履行赡养义务。
【法律依据】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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