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有些夫妻曾在他人或律师主持调解下达成过书面的离婚协议,但在办理离婚手续前,一方又突然反悔,这种情况时有发生。
对于这一种情形,离婚协议的内容对男女双方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对于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内容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另一方可反悔不同意离婚但对于该协议的“夫妻感情破裂,双方同意离婚”部分内容,应当作为坚持离婚一方的法庭证据,会综合当事人陈述和证据作一个判离还是不判离的决定。
对于双方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的部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包括价值和项目,应当作为法庭的证据,具有一定的效力。但对于原协议内的分割方式则不再具有法律效力,经审理后会依法重新分割。
2、已办理了离婚手续,一方对财产分割又反悔,请求人民重新审理分割。
对于这一种情形,若后悔一方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但这一款情形不包括离婚后,发现另一方离婚前仍有隐藏财产未分割的情况。
当事人签订协议又反悔的,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约定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的,选择适用其中之一;没有约定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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