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损害责任是过错责任,一般需要你方举证医院有过错。做冠状动脉支架,引发脑出血死亡,如果确实是医院手术不当致使脑出血死亡,医院负有过错。
2.法律规定在三种情形下,推定医院有过错,你不用举证证明医院有过错: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3.因此,只要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而不是诊疗的医务人员。
5.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孕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治医师应当建议其进行产前诊断: (一)羊水过多或者过少的; (二)胎儿发育异常或者胎儿有可疑畸形的; (三)孕早期时接触过可能导致胎儿先天缺陷的物质的; (四)有遗传病家族史或者曾经分娩过先天性严重缺陷婴儿的; (五)年龄超过35周岁的。实践中,先心病病因迄今尚未完全明确,但如有以下情况则先心病发生的机会增多,故称这些因素为先心病高危因素: (一)先心病家族史。如已有一个先心病小儿,再发生的机会为2%~5%,已有2个先心病小儿则再发生的机会可为10%~15%。父母有先心病,其子女的先心病发生率为12%。 (二)孕妇患糖尿病(胎儿发生先心病机会为一般人群的2倍),红斑狼疮,苯丙酮尿症等; (三)妊娠早期接触致畸因素:洒精,锂,风疹、巨细胞包涵体、柯萨基感染等; (四)胎儿发育迟缓: (五)胎儿心律失常(如持续心动过速、心动过缓等); (六)胎儿心外畸形(如脐膨出、膈疝、肾发育不全、脑积水、2条脐带血管、染色体异常等); (七)胎儿非免疫性水肿: (八)羊水过多或过少。有以上高危因素都应进行胎儿超声心动图检查。你可以综合以上情况看医院是否有过错,以明确其责任。
1.医疗损害责任是过错责任,一般需要你方举证医院有过错。做冠状动脉支架,引发脑出血死亡,如果确实是医院手术不当致使脑出血死亡,医院负有过错。
2.法律规定在三种情形下,推定医院有过错,你不用举证证明医院有过错: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3.因此,只要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而不是诊疗的医务人员。
5.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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