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城乡建设应当怎样保护环境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合理开展城乡建设,科学安排空间布局,对妥善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根据1992年《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化规划应当根据当地的特点,利用原有的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以方便群众为原则,合理设置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等。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和开发住宅区项目,需要绿化的,其基本建设投资中应当包括配套的绿化建设投资,并统一安排绿化工程施工,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绿化任务。 此外,根据2020年发布的《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家对风景名胜区实行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风景名胜区划分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省级风景名胜区。风景名胜区内的景观和自然环境,应当根据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严格保护,不得破坏或者随意改变。在风景名胜区内禁止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禁止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等。
全国统一的环保举报热线2369。12369是环境保护的举报热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设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拨打环保举报热线电话,向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事项,请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政府是建设环境保护公共设施的主要责任主体。《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城乡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固体废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等环境卫生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以及其他等环境保护公共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建设环境保护公共设施,是政府履行环境质量责任的重要任务。 在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等具体工作方面,《全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提出,以黑臭水体治理带动城市水环境改善,强化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大力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加快生活垃圾处理新增设施建设及现有设施改造,优化西部地区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结构,推广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一体化服务,加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与控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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