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数量是毒品犯罪案件量刑的重要情节,但不是唯一情节。对被告人量刑时,特别是在考虑是否适用死刑时,应当综合考虑毒品数量、犯罪情节、危害后果、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以及当地禁毒形势等各种因素,做到区别对待。近期,审理毒品犯罪案件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应当结合本地毒品犯罪的实际情况和依法惩治、预防毒品犯罪的需要,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的毒品死刑案件的典型案例,恰当把握。量刑既不能只片面考虑毒品数量,不考虑犯罪的其他情节,也不能只片面考虑其他情节,而忽视毒品数量。
统计违法案件查处的一般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处理、结案四个方面,其中处理环节包括:
①案件审理;
②处罚事先告知;
③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④听证;
⑤作出处理决定;
⑥处罚决定的送达;
⑦处罚决定的执行。《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暂行规定》第十条调查统计违法案件,首先应找知情人或被调查人所在单位了解案发情况及有关线索,也可直接听取当事人意见,对严重违反统计法规的当事人,必要时建议有关部门令其停职检查。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