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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学生在鱼塘溺水身亡鱼塘周围没有警告

ask****595 浙江-杭州 学校侵权咨询 2021.09.20 14:43:17 320人阅读

14岁学生在鱼塘溺水身亡鱼塘周围没有警告标志,这时候鱼塘主人不承认鱼塘是他的,那这个鱼塘就算是属于村集体的吗?村集体村委会需要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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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承担责任的

2021-09-20 15:03:06 回复

承包的鱼塘被征收承包人有补偿,可按照被征收的原用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关补偿标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见物权法
第一百三十二条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照本法
第四十二条
第二款的限定得到相应赔偿
第四十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限定的权限和流程能够征搜罗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搜罗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赔偿费、安置补贴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赔偿费等花费,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花费,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予以拆迁赔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寓居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延征收赔偿费等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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