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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之前跟朋友弄的就像传销那种,投资四万,就是找他那个人给他垫付的四万,压的山照,现在我父亲得了白血病住院,那个人让我父亲打了四万块钱欠条,我父亲给打了,如果我父亲死了,这个欠条需要我们女儿还吗?
子女不需要承担父母的债务。
根据刑法修正案七修改)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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