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内容:
(一)包退:
1.凡在一个月内出现断底、断跟、断面、断帮脚质量问题之一者:
2.凡属包换的质量总是而因故无法调换者。
(二)包换:
1.凡在周内胶粘皮鞋发生开胶(帮底结合处脱落或弹开长度2公分、深度0.5公分以上者)、皮鞋面子严重掉浆、泛硝、夹里严重脱色之一者,调换同类新鞋;
2.凡未经穿过新鞋不成双、鞋子大小或鞋内出现钉头之一者;
3.凡属“包修”的质量问题在一个月内同一部位连续两次修理无效者,可酌情按原售价第日0.5%收取折旧费予以调换;或者征得消费者同意给予一次性补偿并予以修复。
(三)包修:
1.凡在“三包”期内出现下列质量问题之一者,负责包修:
(1)断底;
(2)断跟;
(3)断面;
(4)断帮脚;
(5)帮底断线;
(6)钉脚不平;
(7)小跟面脱落;
(8)帮底结合处开胶脱落或弹出长度2公分、深度0.5公分以下者:
2.凡在一个月出现“包修”范围所列质量问题(除小跟面脱落)之一者除修复外并酌情补偿原鞋售价10-15%。
“三包”实施:
1.凡明示等外品、处理品或消费者穿着保养不当(如:雨天穿着、水洗、碰酸、碱、油、触硬物等)致损者均不属“三包”范围。
2.“三包”凭证为本合格证和发票:“三包”期限以发票日期起计:“三包”实施按国家《产口质量法》和上级有关规定,由经销者负责对消费者实行“三包”;确属生产者或供货者的责任,由经销者向生产者或供货者追偿。
3.各生产企业应在包装盒盒盖背面统一印制皮鞋穿着保养知识消费者指南。
经营者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修复,每延误一日按商品发票价款2的标准补偿消费者(补偿费最高不超过商品发票价格),否则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一定要确保修理质量,如果要改变原工艺进行修理的,必须事先征得消费者同意。“三包”有效期内,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根据消费者要求更换或退货。
若实属三包范围,能够向商场管理人员进行投诉,请他们商量解决。国家鞋类三包规定三包期限,自购鞋之日起:包修:全天然皮革(真皮)三个月。人造革面布面二个月。包换:未穿过之新鞋因以下质量问题,予以包换。左右脚不配双。鞋面和鞋底有明显的色差。售出一个月内出现以下问题之鞋子,予以包换。鞋面有严重退色者。正常使用而鞋面断裂。正常使用而鞋底断裂。包退:属包换原因
(一)者,若无同货号或同款式可换,以原价退钱给消费者。属包换原因
(二)者,若无同货号或同款式可换,以原价扣除每日0.5%之折旧费退钱给消费者。在第一个月内两次修理无效者,可酌情按原价每日0.5%收取折旧费,予以退货。保养说明:买合适的鞋子,否则鞋子容易变形且使脚受到伤害。定期清洁鞋子,用湿布轻拭,切勿用刷子猛刷。鞋子若打湿,要塞报纸以维持鞋子之外观,并且让鞋子自然风干,避免日光直射或高温烤鞋子应避免接触溶剂、酸、碱、油等易腐蚀物。维持两双以上可替换的鞋,让鞋子轮流休息注:以下情况不属于三包退换范畴“三包期”的计算是商品自出售之日起到顾客投诉之日止。另:属下列情形不实行三包自行裁剪、修改、无法保持原样的商品,一律不予退换。商品标上有洗涤、保养说明,而未按说明洗涤造成商品损伤的,不予退换。消费者因穿着、保养不当(如雨天穿着或接触溶剂、碱、油等易腐蚀物)或人为破坏而导致鞋子破损者已标明特价、拍卖“处理品”等外品无发票“信用卡”及真实有关证明超出“三包”期限和自行修理或拆动的在质保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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