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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爱二年多,女方花了男方八万多

ask****617 湖南-长沙 其他咨询 2017.07.12 00:14:17 2人阅读

谈爱二年多,女方花了男方八万多,女方外出不接男方电话,不回微信,女方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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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要弄清楚违法犯罪的定义,违法: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或公民,因违反法律的规定,致使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受到破坏,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违法是指特定主体实施了与现行法相冲突的行为,引起相应的损害事实,法律对之进行否定性评价的状态。
不接电话,不回微信只是日常交流过程中一种联系方式,称不上违法。

2017-10-19 14:39:02 回复

年满十四周岁即达到犯罪刑事责任年龄,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发生性关系,应以论,从重处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年满十四周岁即达到犯罪刑事责任年龄,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发生性关系,应以论,从重处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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