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怎样才算分居?
在离婚诉讼中,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是人民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之
一,那么要具备哪些条件才符合这种情形呢?
第
一,分居的原因必须是因感情不和。现实生活中,有因为工作、因为经济条件、因为陪伴子女外地读书等很多原因造成的夫妻分开居住的情形,这些情形都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这个条件。
第
二,必须是连续分居满两年。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夫妻分分合合,分开居住一段时间,又和好在一起一段时间,然后又分开一段时间,这种情况人民会认定为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具有和好的可能,不会判决离婚。
第
三,是夫妻之间互不履行义务。这个条件的理论意义大于实践意义,在以证据为灵魂的诉讼中,当事人几乎很难对此进行举证,因此,人民也不会过分要求,一般来说,只要具备前面两个条件而对方又无足以反驳的证据,那么基本可以被认定为具有应当判决准许离婚的法定情形。
【法律意见】
离婚的数额无法确定,是否涉及财产争议(与争议额不同相关),是否请律师或代理人,是否需要评估与鉴定,是否需要证人出席等都有关系。如果只是解除姻关系的诉讼费是50元至300元。
准备好材料,直接到被告所在地去就可以了。 具体材料,可到现场咨询的。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对 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一百二十条 应当向人民递交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
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您好,针对您的夫妻离异步骤该怎么走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离婚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程序为:首先,男女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然后,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最后,对于符合《婚姻法》规定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会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诉讼离婚的程序为:要求离婚的一方向递交材料,符合立案条件的,在7日内立案,受理后,首先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应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开庭审理。根据庭审情况,判决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一般情况下,第一次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但是原告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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