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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位知道雇主责任险费率表大概包含哪些内容呢?

西藏-日喀则 交通保险索赔咨询 2017.07.05 17:18:49 1869人阅读

我朋友想了解一下雇主责任险费率表大概包含哪些内容,有哪位大神知道的吗?能否给个意见说一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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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责任险的理赔流程:
1、受理案件。受理案件是对被保险人的出险案情进行记录、了解和核实,等待理赔处理的过程。在雇主责任保险业务过程中,保险人接到被保险人的出险报案后,应及时抄录或复印保险单副本一份,有批单时应一并抄录或复印一份批单副本,并在所抄单底记录抄单日期,加盖私章或签名。
2、现场查勘。现场查勘,是理赔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是了解出险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核定损失数量,处理赔偿案件的重要依据。
(1)查明出险时间。保险人仅对保险有效期内的保险事故承担责任,如果属于先出险后投保或期满后未续保的,保险人可以拒绝赔偿。因此,出险后,保险人应首先查明是否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对于那些没有及时报案的、事后补报的更应认真调查核实出险时间。
(2)查明出险原因。运用近因原则,在了解出险前后的自然状况的基础上,从出险的经过开始,查明出险的原因,分清是属于直接原因还是间接原因,是自然因素还是人为因素,只要保险标的损失的主要或有效原因与实际损失的因果关系没有中断,都应把该原因作为理赔的依据。值得注意的是,在雇主责任保险中,对伤亡事故的原因及伤残等级的划分,要经过医疗机构或其他部门的鉴定,并取得证明。
(3)确定责任范围。严格依照签订的保险单内列明的责任范围,确定应由保险人承担的责任。同时还应考虑被保险人是否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如危险增加的通知、出险通知、安全管理,及时施救等义务。对于因被保险人未履行义务而造成或增加的损失,不在雇主责任保险的理赔范围之内。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未经保险人同意对索赔事项作出承认、提议或付款表示的,保险人可以拒绝赔偿。
(4)其他任务。保险理赔人员赶赴现场查勘时,保险事故也许基本上得到了控制,如果保险事故仍有蔓延的可能,保险人应与被保险人密切合作,组织实施救援或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保险人同时还拥有处理责任事故的参与权,保险人是否负责赔偿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受到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投保人购买雇主责任保险后,被保险人对于第三者就其赔偿责任的承认或否定以及赔偿数额的多少与保险人的利益息息相关,因此,出于公平的考虑,雇主责任保险格外赋予保险人参与责任事故处理的权利。
3、核实赔偿数额。根据保险人要求,被保险人提供齐备的索赔文件向保险人提出索赔时,保险人应逐项认真核实,计算出准确可靠的赔偿数额。
4.赔案审批及结案。对于已经赔案理算完毕的赔案,在确认相关资料完整、准确后进行审批处理结案。对于重大案件应按规定谨慎处理。对于应由第三者承担或部分承担责任的案件,对被保险人的索赔可以先行赔偿。保险人赔偿后,即取得代位追偿权,可以向相关责任方进行追偿。
5、司法管辖及权益转让。受害雇员对被保险人(雇主)的索赔若发生争议,必须按雇主责任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司法管辖权进行诉讼处理。如果涉及国外的雇主或雇员,除非保险单上约定了世界范围内的司法管辖权条款,否则,保险人不承认外国法院判决。如果保险事故是第三者造成的,同样适用于权益转让原则。被保险人在保险人赔偿受伤雇员后须将第三者(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尽力协助保险人进行代位追偿,这是控制被保险人获得额外收益和维护保险人权益的必要措施。
6、保险诉讼。《保险法》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自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被保险人为了抢救保险标的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进行的保护、查勘工作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一些施救费用、勘察费用、鉴定费用,在保险人核实赔偿数额时,也应纳入考虑。

2017-07-05 17:26:49 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填报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二、本表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
企业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季度的最后一日,自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中的纳税人全称。
三、各列的填报
1、“据实预缴”的纳税人第2行-第9行:填报“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填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季度(或月份)最后一日的累计数。纳税人当期应补(退)所得税额为“累计金额”列第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的数据。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第11行至14行及“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第16行:填报表内第11行至第14行、第16行“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
四、各行的填报
本表结构分为两部分:
1、第一部分为第1行至第16行,纳税人根据自身的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包括非居民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至9行;实行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1至14行;实行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6行。
2、第二部分为第17行至第22行,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在填报第一部分的基础上填报第18至20行;分支机构填报第20至22行。
五、具体项目填报说明:
1、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收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收入填报。
2、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成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成本(费用)填报。
3、第4行“利润总额”: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其中包括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在本行填写按本期取得预售收入计算出的预计利润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
4、第5行“税率(2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5、第6行“应纳所得税额”:填报计算出的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第6行=第4行×第5行,且第6行≥0。
6、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包括享受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及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其他减免税优惠。 第7行≤第6行。
7、第8行“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本期金额”列不填。
8、第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本次应补(退)预缴所得税额。第9行=第6行-第7行-第8行,且第9行<0时,填0, “本期金额”列不填。
9、第11行“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填报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本行不包括纳税人的境外所得。
10、第12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所得额”:填报纳税人依据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按季预缴企业:第12行=第11行×1/4
按月预缴企业:第12行=第11行×1/12
1
1、第13行“税率(2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1
2、第14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填报计算的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第14行=第12行×第13行
1
3、第16行“本月(季)确定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依据税务机关认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出的本月(季)应缴纳所得税额。
1
4、第18行“总机构应分摊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9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
(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4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
(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6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
1
5、第19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9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
(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4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
(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6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
1
6、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9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
(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4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
(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6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
(分支机构本行填报总机构申报的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
1
7、第21行“分配比例”:填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依据《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分配表》中确定的分配比例。
1
8、第22行“分配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依据当期总机构申报表中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本表第21行“分配比例”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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