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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我弟弟于十余年前因癫痫病在西安数家医院长期住院治疗,后逐渐好转,但偶有发作。半年前弟弟被人欺辱后激动之下持刀伤人,经公安机关调查后我方家属主动赔偿对方伤者医疗、误工、营养等各项费用,目前案件已移交检查机关准备提起公诉。我想咨询:1。像我弟弟这种情况是否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如果弟弟是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况且家属又已经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那么是否应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3。现在要对弟弟的病情和行为能力做鉴定,哪些部门做的鉴定才是合法有效的?
法医鉴定,建议委托律师处理诉讼事宜。满意请按采纳
您好,交通事故发生后,责任认定一般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交警会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责任认定有异议,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重新作出责任划分,先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具体几级以鉴定结果为准,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向解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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